11市分布式光伏配储能政策汇总!

近日,山东胶州市发改委发布了《胶州市整市分布式光伏开发工作指导意见》。文件要求,整市分布式光伏开发应按照“源网荷储一体化”理念,明确“集中开发汇集、就地就近消纳”为主的实施路径。鼓励整市分布式光伏开发按照“光伏+储能”方式推进,应以不出现长时间大规模反送、不增加系统调峰负担为原则,综合考虑开发规模、负荷特性等因素,按照不低于装机容量15%、时长不低于2小时配置或租赁储能设施,减少对其他灵活调节类电源的依赖。
 

此外,还有10地要求分布式配储:

 

山东

山东省风电、光伏发电项目并网保障实施办法( 试行)( 征求意见稿 
2022年8月

内容:其中,户用、工商业直接纳入,整县分布式需配置储能:2023年底并网的海上风电、2025年底并网的海上光伏可免于配储。

 

平阴

8月,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发改局印发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、建设及并网管理的意见》文件提出分布式光伏应就地就近消纳,整县分布式开发按照“光伏+储能”方式推进,根据具体消纳情况配建或租赁不低于15%、2小时的储能设施。

 

 

枣庄

《枣庄市分布式光伏建设规范( 试行》
2021年11月26日


内容:综合考虑开发规模、负荷特性、光伏利用率等因素,按照装机容量15% ~30%、时长2~ 4小时配置储能设施,或者租赁同等容量的共享储能设施。

 

 

四川
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房分布式光伏安装的通知》
2022年8月10日

内容:在确保安全前提下鼓励有条件的户用光伏项目配备储能设施

 

 

河北

《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指导规范( 试行)》
2022年3月16日


晕顶分布式光伏项目逐步按照“光伏+储能”方式开发建设,屋顶分布式光伏配套储能,可选择自建、共建或租赁等方式灵活开展配套储能建设。配套储能原则上应在主要并网点集中建设,优先采用380伏并网,并网点应在分布式光伏并网点附近,以解决部分台区电压偏差、设备重过载、就地无法消纳等问题。配套储能以不出现长时间大规模反送、不增加系统调峰负担为原则,综合考虑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规模负荷特性等因素,确定储能配置容量,提升系统调节能力。配套储能装置应满足10年( 5000次循环)以上工作寿命,系统容量10年豪减率不超过20%。

 

 

浙江绍兴柯桥区
《关于柯桥区整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实施方案的公示》
2021年12月16日


内容:通过合理优化光伏、电储能配比和系统设计,建议非户用分布式光伏电站全生命周期内,按照发电装机容量的10%建设储能设施,储能设施存储时长需在2小时及以上,为电力系统提供一定的容量支撑和调节能力。
 

 

诸暨
《诸暨市整市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工作方案》

分布式光伏开发的同时,按不低于光伏装机容量10%的要求总体配套建设光伏储能设施容量。

 

永康
《永康市整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实施方案》
2022年5月11日


鼓励非户用分布式光伏电站按照发电装机容量10%建设储能设施,充分利用目录分时电价机制,主动削峰填谷,优化区域电网负荷需求。方案中提出对非居民用户侧储能项目( 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)按照储能设施的功率给予补助,补助标准按150元、120元、100元/千瓦逐年退坡。
 

 

苏州
《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光伏发电开发利用的工作意见(试行)》
2022年5月1日

内容:鼓励装机容量2兆瓦以上的光伏项目,按照不低于装机容量8%的比例配建储能系统。

 

 

昆山
《关于加快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的工作意见的通知》
2022年7月15日


内容:加大新型储能技术应用与推广,鼓励装机容量2兆瓦及以上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,按照不低于装机容量8%的比例配建储能系统,储能系统作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组成部分一并办理备案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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